菸害防制施行以來,政府機關致力於許多菸害防制政策與策略,營造無菸環境,112年2月15日菸害防制法修法擴大禁菸場所,已將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場所、大專院校及酒吧、夜店(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納入禁菸場所,大多數室內公共場所已全面禁止吸菸。除法定禁菸場所外,各地方政府亦可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考量場所通風特性、進出人數及滯留時間等相關因素,以公告之方式,規定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之場所(如:老街、公園等)。近年在縣市衛生局的努力下,更推廣至校園周邊通學步道及超商騎樓,至今在法定禁菸場所外,已公告逾2萬處禁菸場所。此外,透過擴大禁菸環境、嚴格禁止菸品廣告之管理與教育宣導,讓民眾於禁菸場所免受二手菸危害已達9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