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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106年度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

 壹、目的:

    為降低本市青少年失業率,以協助設籍臺南市並就讀國內各大專校院在學學生提早學習職場經驗,推動青少年暑期工讀計畫,由市府各機關或結合民間單位資源提供具有學習性及參與性之暑期工作機會,使青少年從工讀中充實工作經驗、培養正確職場觀念,並為促進其未來就業,可先行探索了解地方產業發展,創新產業特色,製作促進地方產業網頁或影片,並創造地方就業機會,讓青少年有正確的方向,加強自身之職場經驗,培養未來進入正式職場的就業力。

貳、對象資格條件:

  一、進用對象資格

   () 設籍本市且自102()年起未獲本計畫進用之國內各大專院校及研究所一年級、二年級之在學學生:

    1.大學在學學生(含四年制技術學院)。

      2.二年制技術學院或二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升二年級)。

      3.五專須四年級學生(四年級升五年級)。

      4.研究所一年級、二年級學生。

    () 非本計畫對象:

    1.大學(專)延畢生。

      2.應屆考上大專校院。

      3.應屆畢業生

      4.夜校生。

      5.空中大學學生。

      6.假日進修部學生。

7.102()年起已獲本計畫進用之學生

參、檢附證明文件以下資料未備齊者,當日不予面試

  一、學生證正本學生證應蓋有105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若未蓋註冊章或無法辨識者應檢附在學證明文件(經學校蓋章)以資證明】。

  二、本人身分證正本(如因故無法出示者,需檢附戶口名簿加上健保卡、護照等足資證明身分文件之正本)

三、  錄取名額:80名。

四、  薪資待遇:新台幣21,009/月。

  五、工讀地點:臺南市政府各局處及所屬機關,詳如人力需求配置表。

  六、工讀時間:10673831日。

肆、報名面試方式與日期

一、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

   () 須下載填寫報名表(如附件)攜至會場(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實際設籍本市但身分證住址未辦理變更請檢附相關資料如戶籍謄本以供驗證)

    ()  報名表上黏貼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

    (報考人如有更改姓名,而「學歷證明文件未經該校加註更改姓名」或「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為原姓名」者,應檢附向戶政單位申請已加註更名資訊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佐證。

    () 應屆畢業生當年考上尚未就學102()年起已獲本計畫進用之學生者,均不得報名參加。

    () 本次甄試之應徵類別僅能擇一【應徵代碼】報考,勿重複報名面試,經發現者取消資格。

    () 當日經資格審查須補件者,經錄取後請於106619日(一)前將應補資料寄至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收(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世紀大樓10樓),並於信封上註明「106年度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錄取補件」+「應徵代碼」+「應補資料」(以郵戳為憑),逾期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由該單位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進用。

   二、現場報名及面試時間

 () 現場受理報名時間:統一於106610日(六)上午9時至1130分前檢附應備證件(身分證、學生證、報名表)至「審件等候區」排隊,逾11時即不得進入「審件等候區」等候審件,後依序審件,合格後領取號碼牌。【備註:學生證應蓋有105學年度下學期註冊章,若未蓋註冊章或無法辨識者,應檢附在學證明文件(經學校蓋章)以資證明

     () 面試方式:採現場面試審件合格後核發號碼牌並攜帶號碼牌至面試等候區等待面試及唱名,完成面試後即離開。

 () 面試時間:統一於106610日(六)上午9時起。

 () 報名及面試地點:臺南市善化區文康育樂中心(臺南市善化區進學路150號)。

  () 若報考人平常有相關的作品,可於面試時一併攜至現場,作為佐證資料以增加錄取率。                                  

伍、       錄取公告及進用:

   ㄧ、610(六)面試完畢後,由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統一公告本案錄取名單於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tainan.gov.tw/tainan/)、勞工局(http://www.tainan.gov.tw/labor/)及職訓就服中心網站(http://job.tainan.gov.tw/)「最新消息區」。

   二、除於上項網站公告外612(一)起由用人單位電話通知73(一)報到,逾期未報到視為放棄(若因特殊原因事先完成請假程序不在此限)

陸、附則:

ㄧ、錄取報到請務必攜帶用人單位指定之行庫存摺影本私章、身分證、2吋照片1

二、工作期間保險事項由用人單位於人員報到時辦理勞工保險加保事宜,所需保費按勞工保險條例辦理,並按月依人員薪額6%提繳勞工退休金。

三、錄取後若因個人因素無法至用人單位報到,不可要求重新分發至其他單位。

四、              工作期間如有違反規定或公務洩密等情事,除予以解僱外,並視情節輕重,函請就讀學校處理。

五、              工作期間相關權利義務悉依用人單位工作規則辦理。

六、              工讀期間應參與勞工局所辦理之教育訓練。

七、              報名資料如有偽造、變造、造假者等事由,取消錄取資格。原錄取人員出缺,逕由備取名單依序進用。

八、              辦理報到錄取人員請於10673日(一)上午8準時至用人單位指定地點報到。

九、              進用之80名工讀生均需填寫「在學學生無專職工作聲明書」。

十、              洽詢聯絡方式:請逕洽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民治、永華市政中心 (06)6330820、(062930785或所轄各就業服務台詢問。

()網站:

臺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tainan.gov.tw/

臺南市政府勞工局職訓就服中心網站http://job.tainan.gov.tw/

()就服台:

1.職訓就服中心 06-6330820                          

2.官田就服台 06-6990302

3.佳里就服台 06-723670106-7236702                             

4.新市就服台 06-5892322

5.歸仁就服台 06-3300948                               

6.永華就服台 06-2991111#77817778

7.科工就服台 06-3840346

8.樹谷就服台06-589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