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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煙新法重點「嚴禁電子菸、納管加熱菸」

《菸害防制法》新法於22日正式上路,修正內容包含7大部分。最主要有2大重點,嚴禁電子菸、加熱菸在通過風險評估審查前皆不可上市。

!!新法2大重點 嚴禁電子菸、納管加熱菸!!
根據國健署資料顯示,國人紙菸吸菸率持續降低的同時,電子菸使用率卻逐漸上升。電子菸、新類型菸草產品陸續出現,管制法源不夠周延,日益侵害民眾健康。為遏止違法亂象,國健署啟動《菸害防制法》修法,並於112年3月22日起正式實施。

《菸害防制法》修正內容包含7大部分。

第一,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所謂的「類菸品」,指的是以菸品原料以外的物料,或以改變菸品原料物理性態的物料製成,使人模仿菸品使用之尼古丁或非尼古丁之電子或非電子傳送組合物及其他相類產品。「類菸品」包含電子煙,自3月22日起全面禁止,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違者重罰。劉家秀提醒,電子菸使用者也會受罰。

第二,指定菸品(包括加熱菸),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後,才可製造、輸入、販售。在未通過審查前,製造、輸入、販售等都屬違法行為,而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加熱菸。此外,核定通過後,禁止以自動販賣機、電子購物等不能辨別購買年齡之方式販售,也禁止任何促銷或廣告,營業場所也不得免費供應,更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第三,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包括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場所,全面禁菸;酒吧、夜店於獨立區隔之吸菸室外,不得吸菸。於禁菸場所吸菸,可處2千元至1萬元罰鍰。禁菸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吸菸有關器物,違者場所負責人將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第四,提高禁菸年齡至20歲,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者,亦不得強迫、引誘使其吸菸。違者提高處1萬元至25萬元罰鍰。販菸場所也應標示警示圖文,違者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將於112年6月22日施行。

第五,擴大菸盒警示圖文面積至50%,將於明(113)年3月22日施行。


第六,不得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添加物。刻正預告訂定「菸品禁止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及薄荷 口味之添加物」,預告期7天(至112年3月27日)。

第七,加重罰責,相關罰則如下: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加熱菸)。

製造、輸入業者,處1000萬元-5,000萬元。
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者,處40萬元-200萬元。
販賣、展示者,處20萬元-100萬元。
供應者,處1萬元-25萬元。
使用者,處2千元-1萬元。
「菸害防制」新法上路!7項修正一次看 嚴禁電子菸違者最高罰5千萬

 

國健署提醒,若發現違反菸害防制法之情形,可檢附具體事證,就近向所在地衛生局或以市內電話撥打菸害諮詢及檢舉服務免付費專線(0800-531531)予以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