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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健康檢查

四十歲以上至未滿六十五歲,每三年給付乙次。

六十五歲以上每年給付乙次。

三十五歲以上且罹患小兒麻痺者,每年給付乙次。

 

服務項目

諮商: 
醫師依據保險對象之基本資料、個人及家族疾病史、長期服藥及健康行為等提供健康諮詢,包括飲食營養、體重控制、口腔保健、戒煙、戒檳榔、事故傷害預防等

篩檢: 
身體檢查:包括理想體重、血壓、脈搏、視力、耳鼻喉、口腔、頸部、胸部、腹部、直腸肛診、四肢、矯正視力檢查及其他。

實驗室檢查: 
檢查之項目包括免疫代謝、血液、肝、腎及泌尿系統、血脂肪、血小板計算、糖尿病等血液及尿液篩檢

健康促進: 
篩檢及諮商服務當中,除了可以早期發現異常,早期進一步檢查或治療,並且可以使民眾了解其對於保健之責任,應改變不良之生活型態及行為。

 

注意事項

符合檢查資格之保險對象請持健保 IC 卡至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接受檢查。 接受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服務均需登錄健保 IC 卡,惟不累計就醫序號及扣除就醫可用次數,並免繳交部分負擔

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均必需以二個階段方式進行。 
自 93 年 1 月起,符合受檢資格的保險對象除了可以在健保特約醫院、診所接受成人預防保健第一階段服務外, 也可以選擇直接到健保特約醫事檢驗所接受服務,但第二階段服務則務必至健保特約醫院、診所完成。

抽血檢查前十小時請勿吃任何飲食,以便空腹驗血。

檢查時務必告知醫師曾患疾病,目前不適症狀,供醫師參考